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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网融合的政府规制的具体内容和政策建议

时间:2019-10-17 15:04 作者:admin 分享到:
        我国目前的政府规制存在着两个维度的问题: (1)尚未完成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政府规制的转变;(2)缺乏从三网分立向三网融合的转变。中国政府规制较为理想的改革路径是均衡由三网分立到三网融合的转变和由行政管理模式到现代政府规制的转变,力争同时实现这两种转变。面向三网融合的政府规制的具体内容和政策建议如下:
        (1) ) 建设以《通信法》、《广播法》和《反垄断法》为基础的政府规制法律体系。
        (2) ) 设立面向三网融合的独立政府规制机构。 可以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设立“国家通信网络监管委员会” 和 “国家网络内容监管委员会”,分别对网络运营和网络内容进行规制;方案二是设立“国家通信监管委员会”, 同时对网络运营和网络内容进行规制。实施策略上可以先实施方案一,然后再实施方案二。
        ( 3 ) 允许有线电视网开展互 联网业务和基于互联网的。
        IP 电话业务, 同时允许电信网开展基于互联网的 IP 电视业务。在改进政府规制的前提下,将有线电视网纳入整个通信业的调整之中,将中国通信业重组为二至三个全业务公司, 以改进市场结构, 促进市场竞争, 并迎接加入 WTO后带来的挑战。
       ( 4) 实施不对称价格下限 规制可以防止市场份额不对称的企业展开价格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的竞争性结构。因此,对中国政府规制的建议是: CD实施价格上限规 制。结束中国长期以来的固定价格规制,代之以既能反映企业成本,又能为企业提供激励的价格上限规制。@根据目前市场结构的状况,有选择地实施价格下限规制。
        (5 ) 在建立和完善成本 算体系的前提下以长期成本增量法确定电信网间互联使用费;对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一方面对公共交换点 ( NAP) 继续扩容; 一方面 ISP 之间的互联,可用带调整因子的基于流量差的结算模型为结算参考。
       (6 ) 我国应建立多种机制筹集普遍服务金, 并以竞标方式确定普遍服务的运营商。
       ( 7 ) 针对三网融合 ,我国应改变目前对内容的多头规制,成立统一内容规制机构,并对互联网的内容采用宽松的相机规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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